(1)发明:自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实用新型:自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10年。 (3)外观设计:自登记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