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的材料
1.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注明撤销理由;
1.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注明撤销理由;
1.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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