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的概念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所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二)由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一、软件产品的概念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所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二)由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
三、软件产品登记时间
共需要1-2个月左右时间
四、软件产品登记提供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如产品安装盘)及相关资料(如产品设计说明书或用户手册,不需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同刻录到样品光盘中即可);
(三)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一般指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软件检测机构出示的检测证明。
五、申报软件企业所具备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四)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六、软件企业认定时间:共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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